全球隐私权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3月22日
包括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在内的下述公司,将为您提供(“本公司”、“我们”或“我们的”)全球隐私权政策(“本隐私权政策”),作为处理我们在我们业务中收集的数据主体(“您”、“您的”)的个人信息的方法。本公司地址如下所述。
名称 | 地址 |
---|---|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 日本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2-9-13,邮编:153-8636 |
株式会社斯坦雷磐城制作所 | 日本福岛县磐城市中部工业团地3番地1,邮编:972-8338 |
株式会社斯坦雷鹤冈制作所 | 日本山形县鹤冈市渡前字大坪45,邮编:999-7695 |
株式会社斯坦雷宫城制作所 | 日本宫城县登米市迫町北方字川户沼20番地2,邮编:987-0513 |
株式会社斯坦雷WELL | 日本神奈川县秦野市曽屋434,邮编:257-0031 |
株式会社斯坦雷伊那制作所 | 日本长野县饭田市松尾寺所7302番地1,邮编:395-0822 |
株式会社斯坦雷新潟制作所 | 日本新潟县新潟市南区北田中字宫下497番28,邮编:950-1237 |
松尾电机株式会社 | 日本广岛县三原市大和町上徳良10392番地2,邮编:729-1405 |
株式会社斯坦雷Pal | 日本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2-5-26,邮编:153-8636 |
天津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40号 |
天津斯坦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99号 |
武汉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创新大道818号 |
斯坦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2层08B室 |
除了适用于处理我们所有个人信息的本隐私权政策外,本公司还准备了可能也适用于数据主体的附则,具体取决于数据主体居住或所在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请参考相应的附则。如果本隐私权政策与特定国家的附则相冲突,则以该等附件为准。
1. 需要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
本公司收集并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部分信息可自动收集。
(1)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收集和处理以下本公司客户(统称为“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客户和访问本公司网站(“本网站”)以及通过本网站查询本公司的客户。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地址、邮政编码、居住地区或国家、电话号码、您的业务类型、您的公司名称、您的部门和您公司的电话号码、公司职位、您考虑过(或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记录、客户银行账户信息、信用卡信息、ID和密码
- 访问本网站的客户的缓存文件、ADID、IDFA、其他终端标识符和属性信息(例如年龄、性别、兴趣类别、亲和力类别、市场细分、本网站浏览历史推测的信息等)
- 购买倾向以及根据客户在本网站上停留的信息推测的兴趣水平等。有关兴趣类别、亲和力类别、市场内细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人口统计和兴趣——分析帮助网站(About Demographics and Interests-Analytics Help)(google.com)
- 访问本网站的客户的IP地址、提供商信息、终端信息、网络浏览器信息和访问区域信息(位置数据)
- 问卷信息和查询详情、您希望获得IES信息的产品、向本公司查询的客户的查询类别(规格、价格、库存、宣传册请求、样品、建议书等)
- 为实现下文第2条之目的所需的其他个人信息
(2) 与商业伙伴的董事和雇员等有关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收集和处理商业伙伴提供的以下个人信息。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商业伙伴的业务类型、商业伙伴的名称、商业伙伴的所属部门、商业伙伴的电话号码、商业伙伴的职位、商业伙伴考虑过(或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的记录、银行账户信息
- 问卷信息和查询详情(具体查询,如紫外线LED、红外线LED、可见光LED等,以及关于信息材料请求的查询等)、查询类别(规格、价格、库存、宣传册请求、样品、建议书等)
- 为实现下文第2条之目的所需的其他个人信息
(3) 与股东有关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收集和处理股东提供的以下个人信息。
- 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持股数、股份收购日期、股东编号、股息支付历史、股息支付账户以及用以联系股东或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所需的其他必要信息
- 为实现下文第2条之目的所需的其他个人信息
(4)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姓名、别名、年龄、性别、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教育和内部背景、资质、前一所学校的成绩单、银行账户信息、工作经历、签名、社会保险信息、学习成绩单、已婚/未婚、健康状况、兵役记录、原籍、人事评估、简历、面部照片、家庭信息
- 为实现下文第2条之目的所需的其他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可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 回应客户的查询
- 向客户发送报价单、产品介绍、性能报告、产品目录等,并提供商对客产品、LED产品和IES数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直接营销
- 针对浏览历史和购买历史所推断出的偏好和兴趣的定向广告
- 提供服务、运营和改进服务
- 分析本网站的使用情况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遵守法律
- 适用法律和法规项下允许的其他目
(2) 与商业伙伴的董事和雇员等有关的个人信息
- 回应商业伙伴的查询
- 向商业伙伴发送报价单、产品介绍、性能报告、产品目录等,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接收服务和货物(合同、查询、订单等)
- 联系供应商处理其破产等事宜
- 确认计划调整方案和交货日期变更等事宜
- 确认业务运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 与商业伙伴的品质、成本、交付和环境(QCDE)运作和管理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注册内部账号,开始交易
- 遵守法律
- 适用法律和法规项下允许的其他目的
(3) 与股东有关的个人信息
-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 根据法律法规管理本公司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或者通过各种方式与您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适用法律和法规项下允许的其他目的
(4)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执行和管理与招聘有关的业务
- 向求职者提供或交流求职信息等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遵守法律
- 适用法律和法规项下允许的其他目的
3. 用于处理信息的法律依据等
本公司根据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关于本公司处理信息的法律依据,请参考特定国家的附则。
提供个人信息是法定或合同要求,或签订合同或出于其他原因的必要要求,因此,您可能需要向本公司提供特定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不提供个人信息,本公司可能无法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
例如,客户访问本网站所必需的客户的IP地址、提供商信息、终端信息和网站浏览器信息。
4. 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
我们视需要确定保留个人信息的期限,以实现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此类需要包括满足任何法律、会计或报告要求,确立或应对法律索赔,或出于合规和保护目的。为确定适当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我们会考虑个人信息的数量、性质和敏感度、因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您个人信息而带来危害的潜在风险、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此类目的,以及适用的法律要求。
5. 个人信息来源
本公司在您提供个人信息时直接收集该等个人信息,也可能自动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还可能从第三方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本公司从网站流量分析服务提供商(如谷歌有限责任公司)处收集访问本网站的客户的属性信息。本公司还可能从您处收集的信息中推断出您的偏好和兴趣。此外,本公司可能会从您即将毕业或已毕业的院校处收集本公司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并且,本公司可从其集团公司处收集个人信息(斯坦雷位置|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6. 个人信息的共享和披露
本公司为实现上述处理个人信息之目的而与以下第三方共享并向其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 与处理者(服务提供商)共享个人信息
(1)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服务器管理公司
- 主页管理公司
- 网站维护服务提供商
- 电子商务采购服务提供商
- 网站流量分析服务提供商(如谷歌有限责任公司);和
- 本公司的其他承包商
(2) 与商业伙伴的董事和雇员等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服务器管理公司
- 本公司的其他承包商
(3) 与股东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服务器管理公司
- 股票转让服务提供商
- 日本证券存管中心有限公司
- 律师、税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 为本公司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服务的其他承包商
(4)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服务器管理公司
- 存档所需的附属机构、失业办事处、与申请人所属院校有关的组织以及招聘机构
- 网站维护服务提供商
- 招聘代理公司
- 本公司的其他承包商
二、 与集团公司共享个人信息
(1)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斯坦雷位置 |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2) 与商业伙伴的董事和雇员等有关的个人信息
-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斯坦雷位置 |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3)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 株式会社斯坦雷Pal
三、 遵纪守法等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可能需要根据法律和/或应该等机构的要求,向您居住国境内或境外的公众和政府机构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出于执法工作或处理其他重要公共事务的目的,本公司也将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公司的权利、寻求可用的补救措施、执行本公司的使用条款、调查欺诈行为或保护本公司业务或保护您,本公司也将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 其他
此外,我们还可在下列情况下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 作为公司出售、合并或收购工作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我们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包括作为破产程序的一部分
- 在需要保护人员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情况下,以及难以取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
- 在您允许的情况下
- 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下
7. 个人信息海外转移
由于上述共享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以下国家。
- 美利坚合众国
- 泰国
- 韩国
- 中国
- 印度
- 德国
- 法国
- 英国
- 匈牙利
- 新加坡
- 台湾
- 香港
- 印度尼西亚
- 菲律宾
- 越南
- 澳大利亚
- 巴西
- 墨西哥
在该等情况下,本公司将采取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所规定的适当保护措施。各国保护措施请参考特定国家的附则。
8.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APPI”)的共同使用条款,与特定各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根据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非APPI),需要获得您的同意,我们将征求您的同意。
(1)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类别
以下为商业伙伴的董事和员工等的个人信息。
-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商业伙伴的业务类型、商业伙伴的名称、董事和员工所属部门、商业伙伴的电话号码、董事和员工的职位、商业伙伴考虑过(或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的记录
- 问卷信息和查询详情(具体查询,如紫外线LED、红外线LED、可见光LED等,以及关于信息材料请求的查询等)、查询类别(规格、价格、库存、宣传册请求、样品、建议书等)
(2) 共同使用人范围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关联公司
(斯坦雷位置 |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3) 共同使用人的使用目的
第2(2)节中所述的使用目的
(4) 名称和地址,以及对于法人团体来说,管理上述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的代表的姓名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日本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2-9-13
代表取缔役社长:贝住泰昭
9. 安全管理措施
为实现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本公司采取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 制定基本政策:本公司将制定基本安全政策,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指南等”“问题和投诉处理中心”等,确保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 制定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程序:本公司将在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定个人信息处理程序,包括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责任人、负责人及其职责等
- 组织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将确认处理个人信息的负责人,阐明将由哪些员工处理个人信息及该等员工将处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并且一经发现有违反此类访问权或泄露任何个人信息的行为,即拟备一套报告和联络体制(根据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 人身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将对员工开展与个人信息处理重要事项相关的定期培训
- 物理安全管理措施:在处理个人信息的区域,本公司将对员工进出房间的情况和限制带入房间的设备进行管理,此外,还将采取措施,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抢走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设备、电子媒体、文件和其他任何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或防止其丢失
- 技术安全管理措施:本公司将限制负责人的人数以及人员访问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本公司将安装系统,保护处理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未经授权的外部软件的侵入
- 掌握外部环境:本公司将在掌握个人信息存储所在外国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后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10. 缓存文件和类似技术
当客户访问本网站时,且该客户启用缓存文件等(包括跟踪技术,如闪存缓存文件和网络信标,以及其他技术,统称为“缓存文件等”),本公司可能会自动获取有关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的信息,或该客户使用的通信设备等的其他信息。
有关我们公司网站缓存文件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URL。
https://www.stanley-electric.cn/cn/cookiepolicy/
11. 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工具获取信息
一、 分析工具
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收集您在一段时间内出于非广告目的使用本网站的数据。例如,系统可以使用谷歌分析来进行分析和营销。
在谷歌分析中,将通过使用缓存文件等收集用户信息。有关谷歌分析如何在您使用我们网站时收集和使用数据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partners;如果选择退出谷歌分析,请访问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
本公司使用的谷歌分析的广告功能如下:
- 谷歌分析的用户属性和兴趣类别报告
二、 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链接
本网站可能会提供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链接。我们不会限制此类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隐私措施,它们不受本隐私权政策的保护。您应查看您使用的其他网站或应用程序的隐私权政策,以了解此类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数据措施。
12. 数据主体的权利
本公司将尊重您在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日本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您可要求披露个人信息(包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记录),更正、添加和删除内容,暂停使用和删除使用痕迹,以及暂停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此外,您可根据适用的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获授相应的权利。有关各国授予权利的相关信息,请参见特定国家的附则。如果您希望行使权利,请使用全球隐私权政策第14条(联系方式)中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13. 语言
隐私权政策为英文版,并被翻译成中文。如果本隐私权政策规定的任何事项与日语翻译版本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14. 联系方式
有关全球隐私权政策的问题和询问,请联系下述咨询中心:
斯坦雷电气株式会社
法务及知识产权部 法务、IP管理课
电子邮箱:privacy@stanley-electric.com
联系电话:03-6866-2779
在您行使权利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同等信息,以确认身份。此外,如果请求是由您以外的人士提交的,则可能需要提交授权书。
15. 全球隐私权政策的变更
在对全球隐私权政策(包括特定国家的附则)进行更改时,本公司可通过在本网站发布、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发出通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有),更改或添加全球隐私权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中有任何适用的必要程序,则应采取此类程序。
附则一——英国和欧洲经济区隐私权附录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3月22日
1. 适用性
如果您位于欧洲经济区或英国(或如果欧洲经济区或英国数据保护法适用),则本附则将适用于您。
2. 处理目的和法律依据
我们必须根据法律要求处理您的数据。我们将根据第1节中列出的数据类别在以下基础上处理数据,以满足第2节中列出的目的:
(1)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
回应客户的查询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 |
向客户发送报价单、产品介绍、性能报告、产品目录等,并提供商对客产品、LED产品和IES数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直接营销 | 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a)条) |
针对浏览历史和购买历史所推断出的偏好和兴趣的定向广告 | 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a)条) |
提供服务、运营和改进服务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提供并运营服务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改进服务 |
分析本网站的使用情况 | 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a)条)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遵守法律 | 遵守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法律的法定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c)条) 遵守包括日本法律在内的其他法律的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下的适用法律依据 |
(2) 与商业伙伴的董事和雇员等有关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
回应商业伙伴的查询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 |
向商业伙伴发送报价单、产品介绍、性能报告、产品目录等,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接收服务和货物(合同、查询、订单等)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 |
联系供应商处理其破产等事宜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确认计划调整方案和交货日期变更等事宜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 |
确认业务运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与商业伙伴的品质、产本、交付和环境(QCDE)运作和管理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注册内部账号,开始交易 | 合同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b)条) |
遵守法律 | 遵守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法律的法定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c)条) 遵守包括日本法律在内的其他法律的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下的适用法律依据 |
(3) 与股东有关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 遵守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法律的法定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c)条) 遵守包括日本法律在内的其他法律的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根据法律法规管理本公司 | 遵守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法律的法定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c)条) 遵守包括日本法律在内的其他法律的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或者通过各种方式与您沟通,包括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不时与您沟通的其他方式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下的适用法律依据 |
(4)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
执行和管理与招聘有关的业务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向求职者提供或交流求职信息等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从个人信息中提取去识别化信息或聚合信息 | 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遵守法律 | 遵守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法律的法定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c)条) 遵守包括日本法律在内的其他法律的合法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1(f)条) |
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下的适用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列表
- 合同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我们与您之间具有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为了履行此类义务,我们必须使用您的数据。
- 同意—— 在某些有限制性的情况下,我们在征求您的同意后才会使用您的数据。任何时候,如果我们要求您同意数据处理,作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我们都会解释使用您数据的情况和目的。
- 合法利益—— 我们将在实现合法商业目的所需的情况下或在其他人实现其合法目的所需的情况下处理您的数据。
- 法定义务—— 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我们有义务遵守欧洲经济区或英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必须使用您的数据履行此类义务。
**有关合法利益平衡原则的详细信息,可通过全球隐私权政策第14节(联系方式)中指定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3. 个人信息海外转移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公司,我们的大部分信息技术系统和上述第1节所列公司持有的所有个人信息都在日本托管。欧盟委员会和英国政府已确定日本提供了足够的保护——欲知详情,请点击此处和此处。我们依据此类欧洲经济区与日本之间、英国与日本之间的转移决定,并在下文中解释了没有涵盖转移的充分性决定时将出现的状况。
我们还将个人信息传输给一些第三方,此类第三方在欧洲经济区/英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托管个人信息或访问欧洲经济区/英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如果此类组织机构所在国不受欧盟委员会或英国政府的充分性决定的约束,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认为其具有充分性,则我们将采取措施,通过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或通过供应商的处理者约束性公司规则,或利用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其他数据传输机制,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14节规定的联系方式要求获取相关机制的副本进行查阅。
4. 数据主体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更正、删除或限制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并以结构化、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您也有权拒绝我们为直接营销而处理您的数据。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拒绝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在我们不必为满足合同或其他法律要求而处理数据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已征得您的同意,您仍可以随时撤回同意。如果您要求撤回同意斯坦雷处理您数据的决定,这将不影响当时已开展的任何处理工作。您行使其权利时,我们将要求您提供信息以验证身份;考虑到所处理的数据所带来的风险,如果有必要,将只验证正式的身份证件。
如果满足您的请求会泄露另一位人士的个人信息,或者如果您要求我们删除法律要求我们保留的信息或您拥有强制性的合法利益,此类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您有尚未解决的问题,您有权向数据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在英国,这是指信息专员。在欧洲经济区,这是指您的数据保护机构,您可以点击 此处获取更多信息。
附则二——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附录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3月22日
如需打印本附则,请单击[此处],以获取本附则的可打印版本。
如需查看本全球隐私权政策,请单击[此处]。
1. 适用性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或如果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案》修订的《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适用),则本附则(“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将适用于您。
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解释了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隐私权,并说明了我们在本公司经营业务时收集个人信息的方法。
特别是,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别以及我们是否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将在第2节“过去12个月内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别及其来源”和以下第5节“斯坦雷电气在过去12个月内出售和/或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别以及出售和/或共享此类信息的第三方类别”进行说明。有关企业打算保留个人信息的时间期限的信息将在以下第7节“保留期限”进行说明,有关您的权利信息将在以下第8节“您的隐私权”进行说明。
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是斯坦雷电气全球隐私权政策(“全球隐私权政策”)的补充。全球隐私权政策中的定义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与全球隐私权政策中的任何规定相冲突,则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理对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个人信息的处理程序。
2. 过去12个月内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别及其来源
我们在过去12个月内收集了以下类别的个人信息:
- 标识符(例如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 第1798.80节(e)款所述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邮寄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信息)
-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或联邦法律规定,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受保护类别特征(例如已婚/未婚、国籍、签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相关信息)
- 商业信息(例如调查问卷信息和查询详情、您希望获得IES信息的产品、向本公司查询的客户的查询类别(规格、价格、库存、宣传册请求、样品、建议书等))。
-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信息(例如访问本网站的客户的缓存文件、ADID、IDFA、其他终端标识符和属性信息,访问本网站的客户的IP地址、提供商信息、终端信息、网页浏览器信息和访问区域信息)。
- 专业或就业相关信息
- 教育信息,即《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节;《联邦法规汇编》第34编第99部分)中所定义的关于本公司求职者不可公开的个人身份信息。
- 从上述任何信息中得出的推论(例如从本网站浏览历史推断的购买倾向和从客户停留的本网站上的信息推断的兴趣程度)
- 与本公司求职者有关的个人敏感信息
✓ 收集和分析的有关消费者健康的个人信息
✓ 消费者社保号码
欲获取我们从作为消费者的您处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完整列表,请访问全球隐私权政策。
当您与我们合作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直接从您处收集该信息。我们会在您与我们互动时直接从您处、协助我们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分析和服务提供商以及我们的关联公司处,收集设备和技术信息。
3. 业务或商业目的
我们根据“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为全球隐私权政策中规定的业务和商业目的收集信息,例如履行或实现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审核网站使用情况;用于内部研究;检测安全事件;并开展验证或维护我们服务质量或安全性的工作,包括我们拥有、制造、为我们制造或被我们管理的任何服务或设备,以及改进、升级或增强我们拥有、制造、为我们制造或被我们管理的服务或设备。
4. 我们在过去12个月内向第三方披露的个人信息的类别及获得该等个人信息披露的第三方的类别
在过去12个月内,我们出于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附件中规定的目的,已向全球隐私权政策第6节“个人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中规定的各方披露了上述所有类别的个人信息。
5. 斯坦雷电气在过去12个月内出售和/或共享的个人信息类别以及出售和/或共享此类信息的第三方类别
-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已售出和/或已与广告网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数据分析提供商、操作系统和平台以及网络合作伙伴共享。其目的是分析我们网站和服务的流量和内容,帮助本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定制服务。
本公司不会有意收集或出售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6. 斯坦雷电气是否会出于《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第7027节第(m)款规定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个人敏感信息?
斯坦雷电气不会出于《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第7027节第(m)款规定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个人敏感信息。
7. 保留期限
正如全球隐私权政策“4.个人信息保留期限”中的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政策所述,我们保留个人信息的期限仅限于我们为商业和业务目的而保留信息所需的时间。
8. 您的隐私权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您可以对您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但受某些例外情况和限制条件影响:
- 了解我们收集、使用、披露和出售您个人信息的类别和具体信息的权利,我们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别,我们收集或出售您个人信息的目的,我们出于商业目的出售或披露您个人信息的类别,以及与我们共享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的类别;
- 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我们从您处收集或保留的有关您的个人信息;
- 有权更正我们保存的有关您的不准确的个人信息;
- 有权选择退出我们销售或共享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 在行使《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的隐私权时不受歧视待遇的权利。
- 《反客户信息披露法》 加利福尼亚州的《反客户信息披露法》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要求我们发出通知,披露我们在上一个日历年为直接营销目的而与第三方共享的您的个人信息类别,或提供您选择退出此类共享的机制。目前,本公司不会为直接营销目的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
如果您存在信息方面的要求,并希望行使您在适用法律项下的权利,请通过全球隐私权政策中“联系方式”一节中规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验证流程和所需信息)我们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以验证您的身份或了解您的请求范围。您可直接提交或完成该请求,而无需在我们处创建帐户。我们将要求您提供某些个人信息,以便与我们的记录进行核对。敬请悉知。
(授权代理)如需通过授权代理提交请求,我们可能会要求代理提供其代表您提交请求的授权证明。
附则三——中国隐私权附录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3月22日
1. 适用性
本附则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下文简称为“中国”)的客户。
此外,当我们在处理中国境外客户的个人信息时,因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适用而须受其约束的,本附则的规定同样适用。
2. 处理的法律依据
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应事先征得该员工的同意,并根据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和诚信原则处理该等信息,且该同意应包括对隐私权政策和本附则的同意。然而,根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下列情况下,无需经客户同意便可处理其个人信息:
- 为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客户作为签约方)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
- 为在紧急情况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客户个人信息,以便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公益活动;
- 为在合理范围内根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客户已经披露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形
3. 个人信息转移至中国境外
我们可在隐私权政策所述的范围内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转移到我们集团公司(位于中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并且客户同意该政策和本附则也应包括同意将个人信息转移到中国境外。
此外,我们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由海外接收方开展的、对客户所提供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活动符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4. 客户权利
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确保客户就其个人信息而言可行使下列权利:
- 知情权和决策权
客户有权获知并决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方式,也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处理此类信息。 - 要求访问和获得副本的权利
客户有权要求访问或拷贝其个人信息。如果有此类请求,我们将及时提供访问权限或副本。 - 转移权
如有任何客户请求向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机构所规定条件的指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转移其个人信息,则我们应提供转移方法。 - 更正和完善的权利
如有任何客户发现其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则其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或完善该等信息。
如有任何客户要求任何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或完善其个人信息,则我们应及时确认该等信息,并进行更正或完善。 - 删除权
在下列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本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i)处理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或实现该目的不再需要该等个人信息;(ii)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或已过保留期限;(iii)客户撤回同意;(iv)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协议处理个人信息;(v)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 - 要求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权利
客户有权要求本公司解释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 - 撤回同意决定的权利
客户有权撤回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决定。
(结束)